鞍山市交运集团十二队千山停车场工程总承包(EPC)
公告日期:2020/3/25
我要投标
一、招标条件
鞍山市交运集团十二队千山停车场工程总承包(EPC)已经由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市备案。以鞍千管经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山市交运集团十二队千山停车场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千山风景区千山东路
2.工程规模: 工程: 总用地面积18006.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63.5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210101TP002005106001001 鞍山市交运集团十二队千山停车场工程总承包(EPC) 本项目采取EPC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等]、采购[设备、材料等]、施工[建筑工程]及试运行 183
4.工期要求:2020年05月01日 开工至 2020年10月31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筑师](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其它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责任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及总承包合同或监理合同);(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4)拟负责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拟负责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6)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且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成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7)本次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8)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9)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四、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20.0万元
2.开标时间: 2020年04月20日 10:00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4.递交地址: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投标文件仅接收邮寄)
5.开标方式: 现场纸质开标
6.开标说明:网络直播开标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0年03月26日 08时00分至2020年03月30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招标人: 鞍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东民生路1号
联系人: 李冬梅
电话: 0412-5600977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联系人: 苏倩、陈金龙
电话: 0412-2592001
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